Saturday, May 22, 2010

难兄难弟


22/10/2009吉隆坡推事庭裁决,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咬伤警员案罪名成立,蔡添强被判罚款3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。

14/5/2010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,因8年前妨碍警方执法罪名成立,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。

根据联邦宪法,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,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。这意味着,若他们两上诉失败,将失去议员资格。

另两场补选很快就会到来?执法与司法变相的被某方所利用了?

诗巫的选民们,国会需要民联议员,您手中的选票可以发挥神圣的作用,请在16/5补选投票日,把票投给行动党的黄和联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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