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anuary 10, 2011

100个拒绝国阵的理由之系列3


【100个拒绝国阵的理由之系列3】

3)前教长纳吉拟定的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留下重重隐忧(1996)

1995年全国大选后,前教育部长纳吉将事前秘而不宣的《1995年教育方案》(目前的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) 火速呈上国会通过,该法令仍保留 “最终目标”,令华教人士忧心忡忡。法令并没有将 “政府资助学校”分为全津和半津学校,政府官员却法外立法,将华小分为 “全津”与 “半津”两类,华小的政府拨款受影响。

长期以来,华小校舍的维修费由华社自行承担。教育法令授权教长开除没履行管理职责的董事,也可委任华小董事,并且不限制教长委任董事的人数,也没有限制必须是华裔。因此,教长有权委任额外董事,以改组或改变原有的董事会人事结构,进而控制董事会,以达到既定目标或政策。

“最终目标”就是指“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”的国家教育制度
。“最终目标”的字眼,最先出现在大约40年前发表的《1956年拉萨报告书》中。换句话说,“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”的教育制度,就是我国教育政策的“最终目标”。

虽然“最终目标”的字眼不存在于新《教育法令》中,但是“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”的字眼仍然存在。 字眼虽不存在,但“最终目标” 的精神实质仍存在于新《教育法令》中,并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贯彻。

华小董事会可被解散的理由包括:抵触条例、违反部长的指示、不遵守董事章程、没阻止学校被利用来“危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”、没阻止学校被利用来从事不合法的活动等。(第59(1)条) ,这条文可以从不同角度来作出不同诠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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