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rch 15, 2009

到喉不到肺!


随着前天总检察署在全国四地同步提控6名网民,指他们在霹雳苏丹的官方网站留言簿上留言侮辱苏丹,其中一人已认罪并且被罚了一万令吉。

当局是以《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》第233(1)(a)条文下被控,罪名是“蓄意伤害他人感受”。政府来个吓马威,令很多网民有点收敛。

随这项白色恐怖,我也是其一被吓到的,在这非常时刻还是少点指名道姓的批评某某人。。这样虽会让大家有点感觉到喉不到肺,但也没办法,请见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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